1月8日,江苏省赣榆县原一企业负责人张印吉,因犯有贪污、受贿和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。这是该县自新《刑法》实施以来审理的首起涉及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犯罪案件。
张印吉自1992年2月至1997年3月任赣榆县植物油厂厂长。1992年9月,张印吉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福建省泉州市个体户黄成业,同年9月28日,张印吉在未对黄成业的资信情况进行考察、黄未付预付款且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,轻信黄能按期付款的谎言,擅自决定与黄成业签订300吨花生油的购销合同,并将价值134万余元的花生油发往福建,后只追回货款30万元,致使货款104万余元无法追回。另外,1996年12月,张印吉在去香港考察期间,将在香港和深圳购买的VCD影碟机一台、古典名著一套、金项链一条据为己有,总价值人民币8309.33元。1993年至1996年间,张印吉还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江苏宝发集团公司某分公司经理张某人民币25000元,金项链2条、金戒指2枚;收受、索要赣马建筑公司韩某人民币31000元,防震床5张。案发后,贪污、受贿赃款已大部分追回。(李青春李家信刘炳海)